起重機軌道與車輪部分的安全技術規范
一、起重機車輪的安全技術規范
(1)車輪輪緣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50%時,或輪緣彎曲變形達原厚度的20%時,車輪應報廢。
(2)檢查車輪各個部位,車輪的踏面、輪緣和輪輻發現裂紋時,應更換車輪。
(3)車輪踏面的徑向跳動不應大于直徑的公差。
在使用過程中,踏面剝離,擦傷的面積大于2平方厘米,深度大于3mm時,允許修理,否則應報廢。
車輪由于磨損或因其它缺陷,重新加工修理,踏面厚度損失達原厚度的15%時,車輪報廢。
裝配后的車輪組,車輪基準端面擺幅不得大于0.1mm,輪緣及輪徑的壁厚偏差不應大于3mm,裝配后的車輪組,應能用手靈活轉動。
二、起重機軌道安全技術規范
目前國內中、小型起重機的小車運行軌道通常采用P型鐵路鋼軌或方鋼鋼軌,部分特殊施工環境根據現場的環境進行配置,大型起重機的大車、小車軌道可采用P型鐵路鋼軌和QU型起重機專用軌。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葫蘆式起重機的運載小車及懸掛式起重機的大車軌道通常采用工字鋼作為軌道,鋼板材質要求統一。軌道鋪設可使用壓板和螺栓固定,由連接板進行軌道連接,特殊場合和復雜的施工環境下可采用焊接方式固定,以保證軌距的大小公差,使車輪在軌道運行不出現啃道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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